CFI.CN 中财网

银监会铁令规范银行理财不得使用诱惑性称谓

时间:2008年04月12日 17:05:28 中财网
  产品不得使用诱惑性称谓宣传不得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银监会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
  根据《通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同时评估工作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通知》还指出,商业银行要做好信息披露,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避免导致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为督促银行更好落实上述要求,银监会要求银行立即对理财业务进行自查,并于月底前上报调查结果。银监会将于近期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对于自查中未发现或者自查后未改正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暂停银行理财业务,或责令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陈琰)
  
  .京.华.时.报
各版头条
中财网版权所有(C) HTTP://WWW.CFI.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