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ST中华A(000017)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时间:2008年04月30日 02:58:42 中财网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公司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字[2007]235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使双方得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本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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