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公告]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钢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时间:2008年06月12日 20:01:37 中财网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钢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000709 债券简称:唐钢股份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转股价格:20.80元
  转股起止日:2008年6月14日至2012年12月13日
  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交割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转股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了3000万张"唐钢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亿元。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唐钢转债"自2008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流通A股。
  "唐钢转债"发行规模为30亿元,按初始转股价格20.80元计算,全部转股可使公司股本增加144,230,76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36%。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410,527,610股,转股新增股份占转股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98%。
  现将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唐钢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唐钢转债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000万张;
  3、债券期限:5年,即自2007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13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年息0.8%,第二年年息1.1%,第三年年息1.4%,第四年年息1.7%,第五年年息2.0%。唐钢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7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起止日期
  自2008年6月14日至2012年12月13日。在此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流通A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唐钢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内将自己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股票。
  转股申请通过深交所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确认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3、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即2008年6月14日至2012年12月13日)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下述时间除外:
  (1)"唐钢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唐钢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转债转股而持有公司股票的新股东享有与公司原股东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可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修正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
  "唐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法
  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时:P=(P0+A×k)/(1+n+k)
  其中: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配股比率为k,增发新股、配股的价格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公司派息时不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如因分立、合并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公允原则并根据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转股价格的修正
  在"唐钢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四、赎回与回售
  1、赎回
  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每年可按以上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但若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得再行使赎回权。
  此外,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且本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本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赎回公告。
  2、回售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可在上述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将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若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五、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唐钢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2007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315-2701188
  传 真:0315-2702198
  特此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
中财网版权所有(C) HTTP://WWWW.CFI.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