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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马钢股份(600808)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08-01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17 元 ●股权登记日:2008 年7 月9 日 ●除息日:2008年7 月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 月18 日 一、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2008年6月1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 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 2007 年末A 股总股本5,025,621,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653,330,823.08 元。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7 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 元,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3、分派对象:截止2008 年7 月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 年7 月9 日 2、除息日:2008 年7 月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 年7 月18 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5-2888158 联系传真:0555-2887284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 8 号 邮政编码:24300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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