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晶源电子(002049)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889,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永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89,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刘敬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