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川大智胜(002253)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领导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要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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