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远东(00068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 2008年 9 月 21 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 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五届董事会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五届董事会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即 2008 年 8 月 30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董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 (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 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监管机构进行 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下列人 员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6、国家公务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亮、叶涛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9—85130681 联系传真:0519—85132666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 1 号 邮政编码:213022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 件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 年 月 日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 件(原件备查);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08年 8 月 30 日 17 时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 2008 年 8月 30 日 17 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519—85132666,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 2008 年 8月 30 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常州本地邮戳为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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