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工科技(002006)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公告

时间:2008年08月20日 10:01:37 中财网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签订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前收到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所”)与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雷迪”)于2008年8月18 日在江西省九江市签订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该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相关内容
1、合同当事人介绍
根据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6月1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400110003429),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住所:九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外锦绣大道;法定代表人:骆鸿。经营范围:多晶硅产品(除原矿)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目前,旭阳雷迪尚未正式营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及交货日期安排
本合同的交易标的为研究所在 2008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分批向旭阳雷迪提供的20台套JJL240型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其辅助设备,并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3、交易金额
本合同总价款5,735.20万元。
4、交易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研究所与旭阳雷迪将以融资租赁方式执行,具体货款支付方式和设备租赁相关事宜,将由研究所、旭阳雷迪与租赁公司另行签订协议。
(2)、本合同经研究所、旭阳雷迪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该合同付款方式将以融资租赁方式执行,所以上述合同的顺利实施,尚须研究所、旭阳雷迪与租赁公司达成并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三、本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加快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的市场化进程,提升公司及研究所的经营业绩。但是,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尚须研究所、旭阳雷迪与租赁公司达成并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待《租赁物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并生效后,上述经营业绩方能显现。
研究所、旭阳雷迪与租赁公司达成并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与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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