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湖创业(600840)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时间:2008年08月22日 07:59:49 中财网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员工学习、培训范围包括:
(一)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
(二)公司安排的员工内部上岗培训、专项知识培训;
(三)公司外派的员工进修、培训、学习;
(四)员工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的考试或评审;
(五)经公司批准的员工学位、学历学习及考试。
第三条 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由部门提出安排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其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内部进行的员工上岗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由公司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员工应准时参加培训,不得随意缺席,确因工作需要请假,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派出员工在国内外参加进修、学习、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由员工本人提出的学历、学位的学习和职称、职业资格的考试或评审,其专业应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关。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学习、资格考评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部门同意和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学习或考试、评审结束,凭取得的相关证书、《员工学习、资格考评审批表》和发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报销。有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报销前应填写《员工服务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七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与所任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在其获得职称或任职资格后,给予报销全部考试或评审费用(不包含辅导、培训费)。
第八条 员工经批准攻读在职博士学位,承诺学成后在公司服务8年以上,其学费在获得学位(学历)后在不超过4万元的额度内可报销80%。
员工经批准攻读在职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承诺学成后在公司服务 6
年以上,其学费在获得学位(学历)后在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内可报销80%,获结业证书报销30%。
员工经批准攻读在职学士学位(学历)或为主业发展的需要攻读第二学位(学历),承诺学成后在公司服务 4 年以上,其学费在获得学位(学历)后在不超过
2 万元的额度内可报销 80%,攻读第二学位(学历)的在不超过 2 万元的额度内可报销90%。
超出规定额度的学费原则上由员工自理,属公司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酌情处理。
可报销费用总额在员工承诺服务的最低年限内逐年平均发放,每服务满一年报销一次;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内离开公司,公司不再给予报销未报销的学费。
第九条 员工考前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享受3天带薪复习假。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湖创业总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学习、资格考评审批表
年 月 日
在本公司
姓 名 年 龄 部 门
服务年限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职 务学习或资格考试、评审的情况(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院校、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名称等)
本人申请
签名:
员工所在部门意见
总经办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备 注附件二:
员工服务承诺书
本人 在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经公司批
准在 (学校)学习,经考试通过,获得
(学位、学历)。根据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学费报销手续,并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司的工作
安排,同意在新湖创业及新湖创业投资控、参股的企业再服务 年以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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