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佛山华新”) 发行本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中市协注【2008】55号文件注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本期融 资券的主承销商,恒丰银行为本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伍亿元人民币融资券,期限365 天。 3. 本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4.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融资券的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佛山华新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 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行人/公司/佛山 华新: 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券: 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 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 本公司本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 售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人民币伍亿元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恒丰银行 承销团: 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 在内的承销团 簿记管理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融资券名称: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 发行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联席主承销商: 指恒丰银行 承销团: 参见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 构”一章中的承销商 发行金额(面值): 伍亿元人民币 待偿还余额限制: 本公司发行的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 亿元 融资券期限: 365 天 发行价格: 本期融资券面值发行,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起息日: 2008 年9 月4 日 兑付日: 2009 年9 月4 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担保: 本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簿记建档时间: 2008 年9 月2 日9:00 至12:00 缴款日: 2008 年9 月4 日 信用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的本期短期融资券信 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级别A+ 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融资券 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含甲类、乙类和丙 类账户)中托管记载兑付办法: 本期融资券到期 日前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 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的规定,本期融资券的兑付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代理完成兑付资金的支付工作。相关事 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上市交易: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 上市交易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税项: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融资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发行范围: 本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 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四、本期发行安排 1.2008 年8 月26 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公布: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公告》等。 2.2008 年9 月2 日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9:00-12:00 将加 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统计有效申购 量。 3.2008 年9 月2 日16:00 前,簿记管理人向中标承销团成员传真《佛 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及缴 款通知书》。 4.2008 年9 月4 日12:00 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 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 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 办理。 5.2008 年9 月4 日,为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6.2008 年9 月4 日12:00 前,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本期融资券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款到帐确认书》。如承销 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 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7.2008 年9 月5 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公告本期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8.2008 年9 月5 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转让。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和保障措施 1. 发行人的资产规模较大,整体现金流量结构稳定,财务结构稳健。 根据发行人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发行人未来的盈 利能力可以按期偿还本期融资券本息。 2. 为保障本期融资券本息的按期偿付,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融资券 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的监控,确保公司财务流动性,增强主营业 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融资券的支持。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努力提高现金回收 水平。 4. 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行人其他因素使发行人的正 常还款计划受到影响,公司还对本期融资券本息的偿还安排了应急保 障措施: (1)利用未使用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解决还款的资金问题。 (2)积极解决资本市场再融资问题,筹措资金以归还短期融资 债券。为了配合公司产业战略的实施,该公司计划利用香港H 股上市 或者国内A、B 股合并的机遇寻求突破口,并计划于近期重新启动定 向增发的申报工作,建立更加有效的资本运作平台,以支持公司包装 纸业板块的快速发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可为偿付短期融资券本息提 供一定的支持。 (3)通过部分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收回现金偿还融资券本息。 如果在本期融资券到期时发行人持有现金不足以偿还到期本息,发行 人可以通过出售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资产,或通过 转让部分股权收回的现金补充偿债资金缺口。 (4)建立偿债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直接存 入公司在联席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恒丰银行)开立的偿债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按融资券的用途和计划使用该资金。由本次募集 资金投入而增加的收入和利润将主要存入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备付融 资券。在本期融资券到期日前的前三个月,发行人开始在偿债账户中 存入10%的偿债资金,在到期日前的一个月偿债资金累计为30%, 在到期日前的15 个工作日,累计偿债资金达到50%。 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60035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联系电话:0757-83992096 传真:0757-83992026 联系人:黎志勋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20000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王宇 联系电话:021-61616281 传真:021-63604215 联席主承销商 恒丰银行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 号 法定代表人:姜喜运; 联系人:孙喜讯 联系电话:0535-6606399 传真:0535-615105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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