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时间:2008年08月26日 18:01:13 中财网
一、重要提示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佛山华新”)
发行本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中市协注【2008】55号文件注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本期融
资券的主承销商,恒丰银行为本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伍亿元人民币融资券,期限365 天。
3. 本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4.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融资券的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佛山华新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
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行人/公司/佛山
华新:
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券:
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
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
本公司本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
售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人民币伍亿元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恒丰银行
承销团:
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
在内的承销团
簿记管理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融资券名称: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
发行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联席主承销商: 指恒丰银行
承销团: 参见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
构”一章中的承销商
发行金额(面值): 伍亿元人民币
待偿还余额限制: 本公司发行的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
亿元
融资券期限: 365 天
发行价格: 本期融资券面值发行,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起息日: 2008 年9 月4 日
兑付日: 2009 年9 月4 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担保: 本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簿记建档时间: 2008 年9 月2 日9:00 至12:00
缴款日: 2008 年9 月4 日
信用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的本期短期融资券信
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级别A+
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融资券
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含甲类、乙类和丙
类账户)中托管记载兑付办法: 本期融资券到期
日前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
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的规定,本期融资券的兑付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代理完成兑付资金的支付工作。相关事
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上市交易: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
上市交易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税项: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融资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发行范围: 本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
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四、本期发行安排
1.2008 年8 月26 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公布: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公告》等。
2.2008 年9 月2 日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9:00-12:00 将加
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统计有效申购
量。
3.2008 年9 月2 日16:00 前,簿记管理人向中标承销团成员传真《佛
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及缴
款通知书》。
4.2008 年9 月4 日12:00 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
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
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
办理。
5.2008 年9 月4 日,为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6.2008 年9 月4 日12:00 前,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本期融资券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款到帐确认书》。如承销
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
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7.2008 年9 月5 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公告本期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8.2008 年9 月5 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转让。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和保障措施
1. 发行人的资产规模较大,整体现金流量结构稳定,财务结构稳健。
根据发行人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发行人未来的盈
利能力可以按期偿还本期融资券本息。
2. 为保障本期融资券本息的按期偿付,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融资券
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的监控,确保公司财务流动性,增强主营业
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融资券的支持。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努力提高现金回收
水平。
4. 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行人其他因素使发行人的正
常还款计划受到影响,公司还对本期融资券本息的偿还安排了应急保
障措施:
(1)利用未使用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解决还款的资金问题。
(2)积极解决资本市场再融资问题,筹措资金以归还短期融资
债券。为了配合公司产业战略的实施,该公司计划利用香港H 股上市
或者国内A、B 股合并的机遇寻求突破口,并计划于近期重新启动定
向增发的申报工作,建立更加有效的资本运作平台,以支持公司包装
纸业板块的快速发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可为偿付短期融资券本息提
供一定的支持。
(3)通过部分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收回现金偿还融资券本息。
如果在本期融资券到期时发行人持有现金不足以偿还到期本息,发行
人可以通过出售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资产,或通过
转让部分股权收回的现金补充偿债资金缺口。
(4)建立偿债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直接存
入公司在联席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恒丰银行)开立的偿债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按融资券的用途和计划使用该资金。由本次募集
资金投入而增加的收入和利润将主要存入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备付融
资券。在本期融资券到期日前的前三个月,发行人开始在偿债账户中
存入10%的偿债资金,在到期日前的一个月偿债资金累计为30%,
在到期日前的15 个工作日,累计偿债资金达到50%。
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60035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联系电话:0757-83992096
传真:0757-83992026
联系人:黎志勋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20000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王宇
联系电话:021-61616281
传真:021-63604215
联席主承销商
恒丰银行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 号
法定代表人:姜喜运;
联系人:孙喜讯
联系电话:0535-6606399
传真:0535-61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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