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浔兴股份(00209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08 年 8 月 27 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 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浔兴”)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二、履行的程序 200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持续督导意见。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能辉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汇金路1111号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上海浔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其经营范围:生产各种拉链及系列产品、包装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上海浔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2008 年8 月27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行为。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浔兴股份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是基于上海浔兴营运资金需求及融资决策而作出,符合上海浔兴及浔兴股份的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之有关规定。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