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嘉联(002188)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意见书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签订的编号为“深担(2007)年委保字(657)”号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该笔贷款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签订编号为“深担(2007)年反担字(657-1)”号保证反担保合同,由公司为上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自保证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在借贷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期满”止。截至2008年6月30 日,纳入上述合同项下的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的借款为 760 万元,已归还 300 万元。由于公司历年没有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的情形,因此该项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孙优贤、董安生、濮文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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