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浔兴股份(002098)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持续督导意见 2008年8月27 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宜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06年12月8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05万元,投资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链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福建项目)和对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拉链生产项目。经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建项目未完成投资中5,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之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对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拉链生产项目”募集资金闲置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08年8月28 日至2009年2月27 日)。公司承诺,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用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非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时,公司将该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专用账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由此形成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持有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浔兴”)75%股权,根据上海浔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上海浔兴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为上海浔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三、保荐人的持续督导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浔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及担保行为发表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预计“对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拉链生产项目”至2009年2月27 日仍将有超过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因此,浔兴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浔兴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以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做了必要的资金归还安排。 3、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链生产项目”募集资金闲置部分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2008年2月29 日至2008年6月28 日),公司已如期归还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于2008年6月30 日发布了《关于到期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链生产项目”募集资金闲置部分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08年5月20 日至2008年11月19日),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归还期限。 4、浔兴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通知并咨询了保荐机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5、浔兴股份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是基于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及融资决策而作出,符合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及浔兴股份的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之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拟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规的。作为浔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人,海通证券同意浔兴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持续督导意见》的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涌: 罗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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