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ST中福(000592)提示性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8 日收到大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保函审批通知书》,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审批委员会同意福州市商业银行杨桥支行为大股东出具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中就大股东有关承诺需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分三年开具3份,金额合计18,016万元的银行保函,其中:5,443万元的保函最长有效期至2009年11月15日、5,987万元的保函最长有效期至 2010 年 11 月 15 日、6,586 万元的保函最长有效期至 2011 年 11 月 15日。 目前,大股东与福州市商业银行杨桥支行就上述保函事宜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8 月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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