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突出政府职能转换
减少微观干预 对国家发改委来说,最让人关注的信号就是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要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 汕头法学院院长杜钢建对本报记者表示,下放定价权是政府改革走向市场经济的正确选择。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就不能很好地进行资源有效配置。他说,事实上,发改委的人员配置也不可能对这么庞大的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市场化的尽量由市场去调整。 不过,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这也就意味着,能源价格的"定价权"仍掌握在国家发改委手中。 在减少审批管理方面,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另外,国家发改委原本在工业领域具体的管理职能基本转移至工信部。 在财政方面,"三定"方案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 对商务部来说,依据新"三定"方案,将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此外,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对此,杜钢建评价说,下放审批权,增加内部民主机制是新型政府的标志之一,这是十七大政策指导下的一个改革方向。此外,在放权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在制度上进行防范,才能让各种权利有效地行使,而不是滥用。 强化宏观调控 在以前央行"三定"方案中,相关部委的协调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而在新的"三定"方案中,决策层已明确指示要建立两个层面的协调机制。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第二个层次,在国务院领导下,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尹中立表示,建立金融协调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一定程度上将强化央行在金融监管机构中的作用。目前确实需要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中央在金融领域宏观调控的指向,这次'三定'方案,预计将突出央行重大金融问题的协调职能,强化央行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有关权威人士分析说。 在强化宏观调控方面,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新设司局体现职能转换 与以前强调精简机构不同的是,这次几大部委都新设立了司局。国家发改委此次新设"应对气候变化司",中国人民银行新设汇率司,商务部成立反垄断局。 杜钢建说,这说明"三定"方案更注重的是职能上的转换,而不是简单的人员撤并。新设立的司局体现政府适应市场体制的需要,这表明,中国政府改革正在朝着国际化改革方向发展。 不过,他表示,政治改革路子任重道远,即便在现有框架内的改革,还要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政府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同时,干部队伍还要解放思想,要改变传统行政习惯,要依法行政,向服务型方向转变。(记者 王劲松)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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