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苏州高新(600736)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08年09月05日 12:01:29 中财网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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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2008 年9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35 号金河大厦25 楼公司会议室三、会议主持:苏州高新董事长纪向群先生四、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关于调整第五届监事会结构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六、会议议程:
1、董事长纪向群先生介绍出席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介绍会议议程、议案,并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2、董事长纪向群先生作《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3、董事孔丽女士作《关于调整第五届监事会结构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4、副董事长高剑平先生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5、董事长纪向群先生请一名与会监事、两名股东代表及与会律师检票、监票,统计投票结果,并宣布投票统计结果;
6、董事会秘书缪凯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董事长纪向群先生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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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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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四名,其中陈传明、刘勇和孙水土于2002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不得超过6 年,截至2008 年 8 月,陈传明、刘勇、孙水土任期届满,将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规定,同时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提名朱立教女士、李圣学先生、王则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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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立教:女,汉族,中共党员,1960 年 9 月出生。1986 年苏州大学财经学院工业企业财务会计毕业,1998 年苏州大学金融会计研究生毕业。先后任职于苏州市资产评估中心、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资局副科长、苏州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国发集团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苏州国发集团副董事长、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圣学: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198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获得证券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曾任苏州林机厂的成本会计,苏州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经理审计二部的部门经理,苏州嘉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现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的所长。
王则斌:男,汉族,中共党员,教授,1960 年 9 月出生。1986 年苏州大学财政学本科
毕业,2007 年苏州大学金融学博士毕业。苏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江苏省会计教授联合会常务理事。曾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党支部书记,会计系主任,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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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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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监事会结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股东单位江苏高科技投资公司已基本减持完毕所持苏州高新股份,由江苏高科技投资公司推荐的监事毛慧鹏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同时,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志鋆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将不再适宜担任苏州高新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原有结构为:
苏高新集团推荐监事(1 人) 吴友明
监事会 苏高新风险公司推荐监事(1 人) 孙 平
(5 人) 江苏高科技投资公司推荐监事(1 人) 毛慧鹏
职工代表监事(2 人) 茅宜群、张志鋆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设置的相关要求,为了使公司监事会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公司拟将监事会结构进行调整,监事会成员由5 名缩减为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2 名缩减为 1 名,调整后的监事会结构为:
苏高新集团推荐监事(1 人) 吴友明
监事会
苏高新风险公司推荐监事(1 人) 孙 平
(3 人)
职工代表监事(1 人) 茅宜群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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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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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08 年上半年内实施了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 年末公司总股本 48976
万股计算,按每 10 股派送红股 2 股,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6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
上半年,公司监事毛慧鹏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同时,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志鋆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适宜担任苏州高新职工代表监事。为了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拟对监事会结构进行调整。
以上两方面的变动涉及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章程修改:
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760000 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1568000 元”。
原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的总股本为48976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的总股本为881568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调整监事会结构对应的章程修改:
原第七章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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