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纺织A(000045)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A股股东支付13,638,240 股深纺织A股股票,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4.1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投控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9月4日,经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9月8 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投控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在投控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投控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深纺织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3、投控公司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投控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投控公司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暂无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解除限售流通股。同时,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9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2,25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件 剩余有限售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流通股占公司总 条件流通股 通股股份数量 通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深圳市投资控股 148,721,760 5% 12,256,200 136,465,560 有限公司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48,769,348 60.69% -12,256,200 136,513,148 55.70% 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8,721,760 60.67% -12,256,200 136,465,560 55.68% 3、其他内资持股 47,588 0.02% 47,588 0.02% 其中:境内非国 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 47,588 0.02% 47,588 0.02% 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 持股 境外自然人 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96,354,652 39.31% 12,256,200 108,610,852 44.30% 份 1、人民币普通股 46,854,652 19.11% 12,256,200 59,110,852 24.11% 2、境内上市的外 49,500,000 20.19% 49,500,000 20.19%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45,124,000 100.00% 0 245,124,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纺织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投控公司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的情况。 2、投控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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