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赛格(000058)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解冻公告

时间:2008年09月26日 11:02:23 中财网


股票简称:*ST 赛格、*ST 赛格B 股票代码:000058、200058 公告编号: 2008—046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部分司法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08
年9月25 日接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执字第
131-49号《通知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执字第131-49号《通知书》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方福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福达公司”,截止
2008年 9月24 日,持有本公司11.8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阳中法执字第 131-8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处置该股及续冻结事项通知公司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州福达公司(股东代码:0800020208)所持有“赛格”(证券代码:000058)限售流通股票 18,563,518 股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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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置上述限售流通股,所得价款予以偿还债务。处置该股时由中投证券深圳科技园营业部在交易所进行处置。
3. 续冻结被执行人广州福达所持有“赛格”(证券代码:000058)限售流通股票 72,164,763 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原冻结
129,968,232股,减去解除冻结的39,239,951股及18,563,518股,余下的股票数目为 72,164,763 股)。续冻结期限半年(从 2008 年 9
月24日至2009年3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05)阳中法执字第131-49号
2.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阳中法执字第131-47号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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