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东信和平(002017)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11月12日 09:00:49 中财网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202 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688,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提呈股东大会的两项提案进行表决:
1、表决通过《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8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83,688,191 股赞成,以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8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8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
2、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提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83,688,191 股赞成,以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提案》。选举钟惠先生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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