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永新股份(002014)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 年10 月27 日发出会议通知,11 月11 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296,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72,296,7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72,296,7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 2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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