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兴商业(000715)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电话:0571-8510103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1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银泰 指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中兴商业 指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增持中兴-沈 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950,300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 本的5%。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二)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三)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五)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400000455 (六)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4294455-X (七)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八) 主要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五 金交电、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 毒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通讯设备的零售;风味小吃供应(凭《卫 生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1年01月10日);经营咖啡馆(凭《卫生 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验光及配镜(非医疗)、 摄影、鞋包修理、服装修改。 (九) 经营期限:1997年8月7日至2035年9月29日 (十)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314294455X (十一) 股东:北山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十二) 邮编:310006 (十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十四) 电话:0571-8506988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长期居住地 沈国军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程少良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 周明海 董事 中国 中国 陈晓东 董事 中国 中国 王 岗 董事 中国 中国 王维民 监事 中国 中国 王 岗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浙江银泰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501)73,065,633 股,占总股本的 14.4%;持有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65)70,7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8.79%,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浙江银泰对于国内百货零售业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同时对沈阳市商业氛围的良好预期,为公司资产价值增值,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对中兴商业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以二级市场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持中兴商业的股份,并且将长期持有。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浙江银泰合计持有中兴商业 13,950,300 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是否存在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兴商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收购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浙江银泰前六个月买入挂牌交易的中兴商业股份共计 5,200,300 股,占全部股份的 1.86%。 (一)每月买卖股份数量 1、 2008 年 10 月,浙江银泰共计买入中兴商业无限售流通股份 490,000 股,无卖出股份情形,买入价格区间为 6.20 元-6.63 元; 2、 2008 年 11 月,浙江银泰共计买入中兴商业无限售流通股份 4,710,305 股,买入价格区间为 6.50 元-7.40 元;卖出 5 股,卖出价 7.21 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8年11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银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浙江银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兴商业办公地点。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在 沈阳市 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 000715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市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 (可多选) 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截止 2008 年 6 月 30 日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8,750,000 股 持股比例:3.1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5,200,300 股 变动比例:1.86%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数量:13,950,300 变动后比例: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日期:2008 年 11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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