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远光软件(002063)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时间: 2008 年 11 月28 日上午9:30 2、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建元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08 年 11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7460.7763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9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对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运用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60.776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460.776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460.776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460.776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春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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