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000638*ST中辽关于公司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1日 08:02:31 中财网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 14.2.1 条的规定,公司在达到该规定涉及条件后才能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 2004 年以来,历年盈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了年报,虽然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及资产重组以后,所强调事项已得到有效消除。公司董事会同意于近期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北京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刘玉
证券事务代表:董知
联系电话:(010)6465 6161
联系传真:(010)6465 6161
联系EMAIL:clic2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1层
3、公司沈阳办公室于近期迁址至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9层。原联系电话(024)23271655及传真(024)23271881由于线路问题于12月上旬方可迁移到位,目前仍无法使用。请投资者暂时通过电话(024)31289898-802或传真(024)
31289898-821联络公司沈阳办公室。
现就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1、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2004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4年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正式受理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7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目前,本公司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有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之材料,涉及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问题,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期间。公司拟于近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鉴于此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的时间将顺延。
2、恢复上市期间公司经营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本公司共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211,705,086.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80,175,304.32元,每股收益1.81元,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导致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债务重组所带来的利润,该利润并未给公司带来真实现金流收入。
3、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
2008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8年11月11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法人股自2008年11月12
日起变更为流通股(限售),限售期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股权收购进展情况
证监会于2008年9月26日发出《关于核准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49号),同意豁免万方源因协议收购公司66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8年10月23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法人股6630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资产重组情况
(1)根据《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北京华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70%的股权(其中万方源所持
44.38%、万方控股所持25.62%)、万方源已将其所持北京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3%的股权赠送给了上市公司,上述股权过户分别于2008年10月8日和2008年10月
6日完成。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已经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根据2008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辽国际不良资产置换方案》决议,本公司拟将沈阳中辽出国人员服务中心100%股权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13%的股权进行置换。2008年10月28日双方签署了相关协议,重庆百年同创的8.13%的股权已于2008
年11月25日过户到中辽国际名下。
(3)根据200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辽宁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出售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中视菲林于2008 年 10 月
30 日签订了《辽宁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出售协议》,协议约定中辽国际拟将其所持中辽房地产 51%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中视菲林,上述协议处于履行过程中。
(4)根据于2008 年 11 月2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
于审议公司〈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兴林基业于2008 年 11 月21 日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协议约定中辽国际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价格向兴林基业出
售公司的应收账款4,144,289.54 元(账面原值,账面净值为0),以人民币2790万元的价格向兴林基业出售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共计114,063,414.86元(账面原值,账面净值约为780万元),上述协议处于履行过程中。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14.2.17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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